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,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以下工程的施工: 沿海3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及以下码头、水深<6米的防波提、5万吨级及以下船坞船合和滑道工程、000吨级及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、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及以下港区堆场工程、60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、16万平方米及以下港区堆场工程、12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、4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工程、清礁工程,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、简仓、水下地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航标、栈桥、海岸与近海工程、港口装卸设备安装、通航建筑设备安装、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。